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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“回头看”交办案件办理结果补充公示(第36批)

        【信息来源:【作者:【信息时间:2018-07-10 18:53  阅读次数: 】【字号 】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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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反映情况:群众来信反映: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鑫鼎KTV旁边的铸造厂(花石镇河东张庄桥西300米路北)存在以下环保问题:1.该厂距离颍河一级水源保护区300米,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,无任何手续,土地证、准建证、营业执照、环评等手续一概没有。2.该厂房不密封,地面不硬化,厂区环境差,原料、成品等不覆盖,工业粉尘向我耕地内随意飘落,造成粮食减产。3.没有任何环保设施,工业废料、废渣随意丢弃,工业废水不经环保处理,通过渗坑向地下排放。4.花北村和花石镇政府充当保护伞,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,自2016年环保督察至今一直在违规生产。

        调查核实情况:经调查,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。

        (一)反映“该厂距离颍河一级水源保护区300米”的问题基本属实。该企业距颍河河堤345米,位于颍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。

        (二)反映“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”的问题不属实。经禹州市国土部门鉴定,该厂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,不属基本农田。

        (三)反映“无任何手续,土地证、准建证、营业执照、环评等手续一概没有”、“该厂房不密封,地面不硬化,厂区环境差,原料、成品等不覆盖”的问题部分属实。经调查,该企业2015年12月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,2016年12月办理有环境现状评估报告,无用地手续,但其非法占地行为禹州市国土部门2007年依法立案查处,目前该案件已结案。现场核查该企业地面全部硬化,原料(废铁)和成品进棚进库,只有一部分生产车间封闭不到位。

        (四)反映“没有任何环保设施,工业废料、废渣随意丢弃,工业废水不经环保处理,通过渗坑向地下排放”、“工业粉尘向我耕地内随意飘落,造成粮食减产”问题不属实。该企业安装有两套废气治理设施,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;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,在该企业厂区及周边均未发现渗坑;产生的废渣属一般固废,存放厂区暂存间内。

        (五)反映花北村和花石镇政府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不属实。经调查,禹州市花石镇和花北村没有充当该企业的保护伞;也不存在投诉人反映“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,自2016年环保督察至今一直在违规生产”的情况。

        处理及整改情况:针对该企业位于颍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问题,禹州市环保部门已按照规定撤销该企业的环保备案手续,并对该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措施。

        问责情况: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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